关于联盟
 

 联盟章程
 

陕西省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联盟的中文名称为:陕西省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中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由致力于机器人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服务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整合及协调产业、科技等社会资源,针对国家和市场需求,提升联盟成员在机器人技术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水平,促进机器人产业链的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机器人技术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联盟成员和客户利益。

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

1.  第五条 联盟创始成员: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微电机研究所,陕西省工业技术研究院,陕西省机械研究院,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渭河工模具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嘉德宝(杨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韦德沃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智熔金属打印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华领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陕西九立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西安北人集团,西安标缝工业股份公司,陕西锦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安超人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维特自动化公司,西安华欧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北方特种能源集团西安庆华公司,西安斯诺机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诺贝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围绕我国制造业和市场对机器人技术的需求和产业的发展,打造陕西地区的机器人技术产业链和创新链,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协助政府倡导和推广机器人技术,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一)积极从事机器人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共同丰富、完善、提升机器人相关技术及相关标准;

(二)组织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协作、交流,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推进机器人产业相关产品测试、制造、服务,协调联盟成员之间分工及产品配套,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

(三)通过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和信息交流,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对需要攻关的课题论证立项,共同申报和完成相关的研究课题;

(四)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专利技术许可,以及联盟成员与联盟外单位之间的专利技术许可;

(五)发挥产业自律职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协助政府对机器人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渠道优势,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建议;

(六)协助联盟成员进行信息发布,成为联盟成员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七)建立、协调、发展与国内外相关企事业单位、标准组织、管理机构等的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八)开展有益于机器人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愿意从事机器人产业相关产品研究、开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八条 首届理事会

全部发起人为第一届理事会成员;

第九条 联盟会员

企事业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推荐,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成为联盟会员: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二)在机器人产业已有实质性投入;

(三)支持机器人技术标准,愿意推动机器人产业化进程;

(四)遵守联盟知识产权政策;

(五)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二)成为联盟会员一年以上;

(三)对机器人产业有重要贡献;

(四)由联盟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及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四)退出理事会及联盟。

第十二条  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三)应秘书长之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四)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

(五)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六)退出联盟。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二)支持机器人技术与标准的研究,致力于推进机器人产业,培育机器人技术市场;

(三)在机器人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投入,主动按照各自单位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积极推动产业化的进程;

(四)通过捐赠、承办专项活动等形式,为联盟提供经费支持;

(五)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六)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联盟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二)支持机器人技术与标准的研究,并有实质性投入,培育机器人相关市场;

(三)主动与联盟其他成员开展机器人产业化合作;

(四)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五)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 联盟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联盟大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

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一)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十七条 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联盟会员到会,联盟大会决议需到会联盟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联盟章程须经全部发起人的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每一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理事会及各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

(一)通过提请联盟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二)解释联盟章程;

(三)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四)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五)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六)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

    (七)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八)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九)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一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每一理事会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职责: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所依托单位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所依托单位为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向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负责,拥有最高决策权,把握联盟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确定联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协调内部各成员的关系,促进联盟的稳定和谐发展,维护联盟的正当权益,对下设秘书处及其干部进行监督指导,并对联盟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职责:

理事长单位为联盟技术服务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其他常务理事单位开展技术服务、研究项目申请、联盟发展规划等工作。副理事长单位有义务对联盟运行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承担联盟分配的工作任务,执行联盟制订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依托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筹备联盟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管理联盟项目经费,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amp;, amp, ;,, lt;, /o:p>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组织盟员单位开展技术攻关;

(八)建立机器人技术信息化服务平台,为盟员单位提供市场服务;

(九)为陕西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本行业科技与产业发展咨询和规划;

(十)组织相关行业的联系技术交流活动,推广机器人技术;

(十一)编制陕西省机器人技术年度发展报告;

(十二)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秘书处依托单位提议的专职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联盟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负责召集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秘书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秘书长可以授权理事会成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原则上最长任期两届。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程序。

(一)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2、申请单位的介绍材料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在机器人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的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

(二)加入联盟的程序:

1、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2、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材料;

3、秘书处审查申请资料,并将审查意见提交理事会;

4、理事会根据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决定。

联盟成员申请加入理事会的程序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申请获得通过后,申请单位即成为联盟会员,由秘书处向其颁发联盟会员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变更

联盟成员法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被收购等情形时,该成员应自上述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秘书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理事会根据本章程决定其成员资格的保留或变更。

第二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联盟经费来源:会员会费、社会捐赠、会员捐赠、项目资助、会议展览等活动收入、资金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联盟会员、理事应向联盟交纳会费,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会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真实、完整。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联盟的知识产权协议,由秘书处起草,向律师事务所咨询,报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联盟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会议程序及具体表决方式,由秘书处制定,报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会议程序及具体表决方式,由秘书处制定,报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C) 2015 陕西省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All rights reserviced.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